1.什么是非交易过户?
答: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或由于继承、捐赠等原因,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个基金账户的过户业务。
2.非交易过户包括哪些内容?
答:非交易过户包括因继承、捐赠、法人合并与分立、司法扣划等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行为。
3.关于继承、捐赠、强制执行的定义是什么?
答:继承是指投资者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投资者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具体包括出国赠与、死亡赠与以及福利性捐赠;
法人合并与分立是指因机构合并、分立等引起的财产分割与转移;
司法扣划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以下统称“执法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个人或机构。
4.办理非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1)个人投资者办理因继承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申请,应当至少提交以下材料:
1.1 继承公证书(注:若继承人为多个,公证书需明示每个人继承受让的具体份额);
1.2 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 被继承人生前开立的基金账户;
1.4 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基金账号;
1.5 填妥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下面简称“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1.6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个人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申请,应当至少提交以下材料:
2.1 捐赠公证书;
2.2 捐赠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3 受赠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个人投资者无需盖章);
2.4 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
2.5 填妥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2.6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申请,应当至少提交以下材料:
3.1 捐赠文件(公证书)
3.2 捐赠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 捐赠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4 捐赠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捐赠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6 受赠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个人投资者无需盖章);
3.7 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
3.8 填妥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3.9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4)因法人合并与分立申请办理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4.1 机构合并与分立批文等有效的资产归属证明文件;
4.2 机构合并与分立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 填妥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4.5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对当事人所持基金份额做非交易过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5.1 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文书等能够证明司法机构裁判结果或者调解结果的文书;
5.2 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应注明过户出方、过入方的名称全称、基金账户号码(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基金名称及基金编码、过户数量等);
5.3 有权机关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工作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5.4 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当事人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5 填妥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5.6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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