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亿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 谨防明股实债风险
2017-08-2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3日上午,由河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河南航投”)、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信托”)、河南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下称“现代服务业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原丝路基金,在郑州举行了成立暨项目签约仪式。
      中原丝路基金母基金总规模200亿元,首期100亿元,期限为15年,由河南航投、中航信托和现代服务业基金各认缴10亿元份额,基金管理人认缴1亿元,其余份额由金融机构认缴。
      不只河南,设立产业基金已成为各地政府最青睐的融资模式。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已设立1013只,总目标规模53316.50亿元。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波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引导的产业基金确实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实中也存在政府与市场边界的模糊化、过度投资、地方财政风险等问题。要规避这些问题,政府在产业基金中的出资比例非常关键,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均不利于基金对产业的推动,“20%左右的政府出资比重既可以为民间资本加持,也可利用市场的力量优化投资结构。”
      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效应显著
      河南省中原丝路基金(有限合伙)主要聚焦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多元化投资于机场建设、临空产业园、物流园区、省内贸易产业链、贸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项目。
      三大发起方中,河南航投为河南省管国有企业,现代服务业基金为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制基金,中航信托则是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首期100亿元母基金规模中,三大发起人的总出资比例为30%。
      据记者了解,中原丝路基金母基金主要投资于按照上述投资方向设立的子基金,优质项目也可进行直投。
      事实上,自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出现了井喷式发展。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等)已设立1013只,总目标规模53316.50亿元,已到位资金达19074.24亿元。其中,产业类引导基金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披露目标规模上,占比都超过50%。单只基金平均目标规模为57.04亿元。重点扶持的产业集中在节能环保、集成电路、生物技术、文化旅游等战略新兴产业。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2015年以来设立的大型国家级、省级以及地方引导基金在2016年陆续投入运作,并逐步开始发挥引导效应,成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机构LP的后起之秀。
      同时,政府资本的引导作用已初见成效,产生了巨大的社会资本带动效能。以位列清科集团“2017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排名榜单”前三强的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下称“长江产业基金”)为例,该基金由湖北省财政出资400亿元发起设立引导基金,由引导基金募集社会资金,发起多只母基金,母基金总规模为2000亿元左右。母基金再通过发起子基金或直接投资的方式实现对外投资,力争放大到4000亿元,最终带动约10000亿元的社会投资投向实体经济。
      设立不到两年时间,长江产业基金所投资建设的华星光电第六代柔性AMOLED显示面板项目、吉利智能网联汽车公司总部项目、长江黄冈国家纺织品综合循环示范基地等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投资总规模超500亿元。京东方10.5代TFT-LCD显示面板项目、小米第二总部、长江蔚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等项目亦将在年内签署投资协议及开工,直接投资近1500亿元。
      长江产业基金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长江产业基金管委会核准通过母基金24只,总规模1204亿元,已实现对18只基金共计80亿元的出资,基金总规模达887亿元,直投项目63个。
      专家:政府出资比例20%左右为佳
      陈波表示,政府产业基金对于促进产业政策的目标实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政府产业基金也存在着诸如政府与市场边界的模糊化、过度投资、地方财政风险等问题,一旦政府产业基金变身政府直接投资行为,对于深化市场化改革是不利的。
      长期观察银行业发展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冯毅则表示,在当前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大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不能再延续原有的依靠举债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的老套路,转而以借设立政府产业基金为名,通过“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将产业基金变为政府融资工具,通过基金投资来拉动当地经济增长,以实现其政绩目标。
      冯毅称,有些地方政府采取财政资金劣后、承诺对基金参与者保本最低收益的方式,吸引银行理财资金进入,从而达到财政资金放大的目的。这种明股实债的方式加大了地方财政风险,一旦基金在存续过程中出现任何风险,最终地方政府必须兑现兜底的承诺,为基金参与者埋单,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市场化的运行规则,也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与此同时,各地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多有雷同,存在产业布局不合理、多重交叉等问题,各地政府产业基金“一哄而上”的现象较为普遍。以光电产业基金为例,中部地区上至省级、下至区县级的各级光电产业基金多达数十个,其中不乏县级政府与民营风投机构共同发起、投资单个项目的产业基金。
      冯毅提醒,未来若形成如“光伏产业”一样的严重重复投资的现象,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将进一步放大。
      在此基础上,政府引导产业基金的政府出资比例显得至关重要。陈波表示,政府出资比例太少会引起民资疑虑,投资比例过大,又对财政产生巨大压力,同时也会造成政府对投资的过分干预,市场对投资的影响力偏弱。
      陈波称,政府出资比重在20%以上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产业基金要变得合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有巨大的外部性需要克服,前期投资的资金需求巨大,民间投资的资金需要政策支持和政府背书,政府有一定比例的投入,相当于是政府的保证金,使得市场对风险较大的投资有了更多的信心。”他说,政府虽然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但好处在于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风险较大、潜在收益较多、投资周期较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如河南的中原丝路基金,所投项目基本上都是资金量大、投资周期长的,亟须政府加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