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固有资金运用放开
2013-08-12 来源: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近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当放开了对基金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限制,鼓励基金公司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
  基金业内人士指出,以前基金公司固有资金只能投资于存款,《暂行规定》令基金公司固有资金使用更加灵活,投资可以更多元化,可以像普通公司一样作为自有资金来投资。对于“鼓励公司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提升基金行业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可以理解为鼓励基金公司参股其他资管机构,为集团化经营留下了口子,但是如何操作还需出台具体规定。有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对中小基金公司影响不大,因为目前这些公司自有资金剩余不多,尤其是设立了子公司后;大型公司可能受益,在未来自有资金投资上会更灵活。
  前期证监会起草了有关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调整包括:一是将列举固有资金的具体投资范围调整为对固有资金投资提出原则性、指标性要求,规定固有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二是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相关条款衔接,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暂停继续运用固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况;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方面的条款,包括固有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和稽核、防火墙制度的建设以及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类型。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暂行规定》将有利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自主性,推动公司进行业务创新,鼓励公司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提升基金行业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