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五项举措激活存量资金
2013-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此,财政部提出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等五项举措。
       财政部首先明确要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要继续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其次,财政部要求各地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第三,财政部要求各地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通知明确,政府性基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民生方面的资金,要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其他基金预算项目以及非税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项目也要比照办理。
       第四,财政部提出要加强国库资金管理。通知明确,各地要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第五,为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财政部提出,各地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权责发生制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需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