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07-06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识别投资者非居民金融账户属性,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将根据法规的要求,相应执行更新后的基金账户开立及基金销售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以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要求,拟开立本公司旗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三、具体内容
      1、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根据法规的要求对投资者类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基于投资者类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警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在了解基金或者服务情况,听取本公司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对基金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及时根据相关基金销售系统或工作人员的提示更新基本信息、重新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适当性管理相关材料,避免影响自身投资安排。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请及时告知本公司。
      2、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全面收集投资人的非中国居民金融帐户的基本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识别和报告义务。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配合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法规规定的责任和风险。投资者应当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
      3、2017年7月1日起,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已开立或拟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及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者,由销售机构依照法规执行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销售管理规范,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要求,避免影响自身投资安排。
      四、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了解详情:
      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