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7-24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7年7月24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银行为本公司旗下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C,基金代码:001257、001258)的代销机构。
      一、自2017年7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开通基金定额定投业务
      (1)基金定额定投指投资人通过中国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中国银行于固定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上述基金定额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
      (3)中国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 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中国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中国银行 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定额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中国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站:http://www.boc.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