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并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三方共同签署的《兴业基金-兴富1号5期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我司担任本委托财产的资产管理人,兴业银行托管部担任本委托财产的资产托管人。我司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由原投资经理熊伟变更成王倩倩,简历如下:
王倩倩 南开大学金融硕士,FRM,CFA三级(通过)。10年银行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和恒丰银行,从事信用审查和债券投资管理。2007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恒丰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与恒丰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债券交易、投资和资产组合管理。
我司将于2016年3月28日更换投资经理,请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知悉。
根据三方共同签署的《兴业基金-兴富1号5期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我司担任本委托财产的资产管理人,兴业银行托管部担任本委托财产的资产托管人。我司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由原投资经理熊伟变更成王倩倩,简历如下:
王倩倩 南开大学金融硕士,FRM,CFA三级(通过)。10年银行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和恒丰银行,从事信用审查和债券投资管理。2007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恒丰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与恒丰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债券交易、投资和资产组合管理。
我司将于2016年3月28日更换投资经理,请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知悉。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