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申购及追加申购最低限额的公告
2016-11-29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调整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272)及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321)在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渠道首笔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
      1、自2016年12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1元(含申购费)。
      2、本公司将在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条款进行更新。
      3、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首笔申购/追加申购金额高于基金公司约定的情形),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