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兴业财富-兴隆44号2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从2016年1月13日开始募集,已于2016年1月13日成功募集完毕。
本计划于2016年1月13日完成验资,且已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计划备案手续,于2016年1月14日获中国基金业协会书面确认。本计划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4个月。 现公告本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自2016年1月14日起合同生效。
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兴业财富-兴隆44号2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从2016年1月13日开始募集,已于2016年1月13日成功募集完毕。
本计划于2016年1月13日完成验资,且已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计划备案手续,于2016年1月14日获中国基金业协会书面确认。本计划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4个月。 现公告本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自2016年1月14日起合同生效。
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兴业财富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