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兴业财富-兴盛29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本计划的约定,本计划投资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 《中融-泛海控股股票质押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贰期)》的信托受益权。
现本计划将于2015年9月24日提前终止,我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在本计划提前终止日的10个工作日内(含10个工作日)将本金及收益及时向委托人分配。
特此公告。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兴业财富-兴盛29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本计划的约定,本计划投资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 《中融-泛海控股股票质押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贰期)》的信托受益权。
现本计划将于2015年9月24日提前终止,我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在本计划提前终止日的10个工作日内(含10个工作日)将本金及收益及时向委托人分配。
特此公告。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