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3-26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2015年3月25日,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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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