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份以上。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