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2464号)。本专项计划的推广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将于2015年12月14日正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广发售,推广期为30个工作日,本专项计划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推广期。
本专项计划推广情况公告如下:
推广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计划说明书》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
推广期安排:推广期自2015年12月14日起(含),并在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计划的推广和设立工作。
推广期募集规模上限:专项计划目标总规模为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4.7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0.25亿元。当募集规模达到规定上限时,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参与申请。
参与人数:200人以下。
成立日(预计):2015年12月16日,产品成立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推广机构的安排,与计划管理人签订《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及其附件(《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认购人声明和保证书》、《风险揭示书》),并阅知《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等专项计划全文。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追加参与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将于2015年12月14日正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广发售,推广期为30个工作日,本专项计划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推广期。
本专项计划推广情况公告如下:
推广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计划说明书》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
推广期安排:推广期自2015年12月14日起(含),并在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计划的推广和设立工作。
推广期募集规模上限:专项计划目标总规模为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4.7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0.25亿元。当募集规模达到规定上限时,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参与申请。

成立日(预计):2015年12月16日,产品成立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推广机构的安排,与计划管理人签订《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及其附件(《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认购人声明和保证书》、《风险揭示书》),并阅知《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等专项计划全文。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追加参与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