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7宗罪揭秘 警惕吸血鬼祸害股民
2013-04-18
编者按: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归纳为“七宗罪”。在我们证券市场上,各种非法证券活动屡有发生,诈骗手法各有不同。套用此说法,我们总结为非法发行原始股、非法咨询(即黑嘴)、非法网站、非法股票软件、非法手机荐股、非法股票培训、非法机构报告等七大罪行。这些罪行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盈利模式,对投资者构成哪些危害,股民如何防患于未然,让我们一一揭开遮羞布,还原真相。

股市黑嘴:请管住自己的嘴

      有种人爱骗,有种人爱现;掩耳盗铃,自以为是以为别人看不见。

      天津饭(说唱乐表演者)演唱的《黑嘴》的歌词,一针见血地揭露了 “黑嘴”的本质特征。所谓“黑嘴”,意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某种目的,故意说出一些言不由衷的话,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从而使自己在其中得到某些利益。有着股市“黑嘴”之称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已早被监管层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就像歌词所唱,“掩耳盗铃,自以为是以为别人看不见”,也暗含他们的最终结局,“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近几年,股市最著名的“黑嘴”应属原北京首放法人代表汪建中。让他声名鹊起的,正是他在2003年大熊市中屡屡创造了“红色星期一”。当时,每周一上午股市开盘,北京首放“掘金报告”股评报告内推荐的股票,总是位于股票涨幅排行榜前列。另外,汪建中也成为国内某知名电视台证券类栏目的特约嘉宾,这份“掘金报告”通过各种媒体进入股民手中。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2006年至2008年期间,汪建中利用“抢帽子”的方式,即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累计从股市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2011年8月,汪建中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25亿余元。

      当然,作为股市黑嘴,汪建中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据悉,我国第一批证券咨询机构诞生于1993年。但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有股民通过拨打168热线咨询手中股票,也许第一批黑嘴就此诞生。早在 1996年的那波大牛市中,市场就有“北有赵笑云,南有雷立军”的说法。赵笑云那句经典台词“咬定青松不放松”,将股民一套就是7年。雷立军,虽不具备证券咨询机构从业资格,却频频现身主流媒体……今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12年第3期28家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丰润证券、股海淘金、第一财经等一些在互联网媒体上曝光较多的“黑嘴”均榜上有名。看来,对于心黑又嘴黑的机构来说,是时候管好自己的嘴,控制自己的心!

炒股培训班:传道授业忽悠了谁?

      在投资渠道相对狭窄的今天,不法分子看中了股民们急于求成的心态,大开炒股培训班,以所谓的“传道授业”掠取培训荐股费等。

      从过往的案例来看,一些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所谓股民培训班确实坑人不浅,最典型的例子如“民间股神”殷保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据证监会调查,自 2008年以来,殷保华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深圳、广州、北京、山东、安徽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与当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合作招收学员,开展股民培训和投资教育活动;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及举办公开的证券投资报告会进行会议营销,招收股民参与其举办的培训班,在收取费用后推荐股票、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等。殷保华以培训班为主、多渠道为辅的方式非法经营额达835.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也达到了375.15万元,最终殷保华获刑受罚自不在话下。

      不难得知,类似殷保华举办的这些股民培训班,看似教人炒股,实则大捞快钱。因此,那些迷恋“股神”、急于求成的股民朋友有必要保持清醒,切勿被培训班的“幌子”晃晕。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从事股票培训的机构必须拥有培训营业执照,同时也必须在当地证监局获得批准。显然,股民朋友要参加炒股培训班,应事前了解培训班的背景。

被利益链绑架的“研报门”

      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因为具有相对专业的股票信息和具体分析,自然也成为不少股民的投资依据甚至法宝。但是事实证明,分析得再好,着墨再精彩的研究报告,终究也不能作为投资者具体操作的“尚方宝剑”。由于股市一直存在着不充分具体调查,甚至不道德的研究机构,因此它们针对一些上市公司所出具的研究报告,不可避免存在着欺诈、诱导投资者的成分。

      研究报告侵害股民正当权益的一个典型例子,莫过于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期间,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宝安石墨矿的研究报告。四家券商认为,中国宝安旗下子公司贝特瑞在黑龙江鸡西市拥有石墨矿,该矿适合于作锂离子二次电池的优质原料,而且储量丰富。这一重大利好消息发布后,中国宝安的股价一路飙升,由2010年7月的每股7元多,升至半年后的每股25.45元高位,涨幅达3倍之多。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在中国宝安成为A股的明星股之时,公司方面却发布澄清公告,称其并未拥有这些石墨矿产资源。尽管此后上述四大券商声称它们的研报内容依据来自于中国宝安内部,但中国宝安的股价也出现了急速下挫,给期间介入的投资者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在中国宝安与四大券商之间,究竟谁在说谎?投资者一时实难辨出真伪,但该事件无疑折射出了股票研究报告背后的乱象。6月19日,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对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专业人士认为,这两个自律规则的发布,将推动研究报告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但这并不能保证“研报门”就此杜绝。投资者若要避免研究报告的上述风险,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带着疑问去读研报。

精准定位手机沦为诈骗股民“凶器”

      在不法分子的常见违法手段中,尽管非法网站易于形成广泛的受众面,但却难以将客户进行精准定位,手机荐股则在客户定位方面优势明显。因为其具有点对点、可确保荐股信息传送至具体用户的特点,自然成为不法分子倚重的“凶器”之一。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和股票软件,并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诈骗投资者的活动越来越猖狂,相关监管机构也进一步加大了针对手机荐股的打击力度。

      手机荐股是一种典型的撒网式营销陷阱,其大致的诈骗模式其实不难理解。不法分子针对投资者的手机号码群发短信,引起投资者注意后,趁机以花言巧语拉其入会。此后便不断以会员升级、提供更好的指导老师等名目给投资者设下连环陷阱,使得投资者欲罢不能。尽管这些荐股短信中提及的股票,往往如不法分子所说的次日高开大涨,但投资者切莫就此轻信上当。实际上,这是不法分子利用老客户资金推高股价而造出上涨的假象,经受不住诱惑的投资者胆敢入场,定是有去无回。

      一位姓胡的股民朋友在去年底就曾不小心掉进了这样的手机荐股陷阱。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胡先生先后收到号称第一私募的机构发来荐股短信,其中金马股份、蓉胜超微、澳柯玛等多只个股均在相关的短信收到日涨势不错。胡先生因此也对第一私募的荐股短信产生信任,并先后介入短信所推荐的多只个股,但没过多久,胡先生便发现最初的账面盈利日渐下沉,除了割肉无以出逃。至此,胡先生方觉上当受骗,并开始多方寻求维权帮助。

      法律人士认为,目前监管部门并未允许证券营销人员自行向客户推荐股票,因此在证券公司总部统一推荐股票之外,营销人员向客户手机荐股,确属违规。为降低投资风险,投资者有必要对手机荐股的违规行为加强免疫能力。当然,监管机构亦需加大打击手机荐股的力度,甚至是电信运营商也需要加强对荐股短信等类垃圾短信的监管。

面对非法网站要当漏“网”之鱼

      互联网的出现,无疑推动信息化进程一日千里。当然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人也见识到了互联网的“双刃”威力。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极快,加上信息受众面几无限制,其影响甚为广泛,无形中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谋取不当之利的超级便车。

      从现实情况看,不法分子通过建立非法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投资者进行欺诈性宣传或营销进而达到骗取钱财之目的的现象,确实令人触目惊心。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公布2012年第3期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的黑名单,共有28家假冒机构上榜。这张黑名单囊括了不少非法机构仿冒成的证券公司,如国光证券等。如若投资者不小心登录这些假冒网站,一时又不留心鉴别对比,投资损失也就旋即开启于无形了。

      不法分子利用网站进行非法活动的主要模式是,通过冒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以名称相近的网站,或者利用网站的论坛、股吧、博客 、QQ群等互动栏目作为营销平台,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 、在线咨询或委托理财。如一些荐股网站打着证券公司的名义推出“天天涨停板”荐股,实际上不过是一个骗人的游戏。试想如果荐股能够获得“天天涨停板”,这些假冒的券商网站大可以自己炒股赚钱了,何必费劲吸纳会员?

      投资者应该清醒认识,任何承诺投资收益的网站都是不可靠的。话虽如此,但并不是每一位投资者都能够做好绝对预防。如果投资者不幸掉入“钓鱼网站”的陷阱后,该怎么办呢?法律人士指出,投资者如果遭遇欺骗,相关的交易损失、会员费用等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但需要出具证据。这也提醒投资者留心做好平时的投资记录,如通话录音、交易单据等等。

非法股票软件牛皮越吹越大

      在股票信息越来越繁杂的今天,炒股软件因基于不同的运算模型得出相应的数据,为股民带来信息获取的极大便利,因此深受股民的信任和喜爱。但说到底,股票软件终究还只是一个工具而已。既为工具,当然可助人,亦可借而杀人了。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股票软件“可借而杀人”的这个特点,专骗唯软件至信的股民而大谋私利,从而给股民朋友造成重大的损失。

      此前曝光的“金股之王”欺诈购软件者的行为,就是一个最典型不过的股票软件诈骗案。公司经许可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但并未包括股票咨询业务。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的情况下,金股之王还是开展了股票软件销售等业务。曾有媒体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前往金股之王展开调查,发现公司有专门的话术手册,其详细地归纳了每一次给客户打电话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如何说服不同类型的客户等。

      其中,针对股民利用金股之王之后能否保证赚钱的提问,话术手册推荐回答:金股之王经过长时间使用,客户赚钱的概率都非常高,至少在85%~90%。另外,回答客户的员工还会以电视上推荐的某某股票在短短数日内的涨幅为例,诱导股民深信其软件的“赚钱”能力。针对股民的内幕消息要求,话术手册的答案是:“内幕消息肯定会有,根据你购买软件的价格,得到的资讯也不一样。价格越高,得到的资讯肯定越多,越准确。”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林义相针对荐股软件乱象,曾有一段精确的语录,投资者可以细读而自省。他说:“从我了解到的一些炒股软件的情况来看,个人觉得没有任何一个荐股软件或者炒股软件能够给你提供一个合适的投资建议。因为在这个市场上,没有任何人可以确切地告诉你,哪一只股票接下来是要涨还是要跌。除非他有重大的内幕信息,但根据内幕信息做交易是违法的。”可见,炒股除了依靠自己的炒股能力和经验之外,你还敢信荐股软件吹出的“牛皮”吗?

拒绝原始股暴富陷阱

      曾几何时,“原始股”一度成为暴富和发财的代名词。一旦购得若干原始股,待公司上市后,便可获得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润。这等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发财的好事,自然受到大家的追捧。

      不过,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的,“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资本就能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从2001年至2007年,我国部分地区就出现了带有极强欺骗性的原始股销售。一些未上市公司,甚至股权托管机构参与其中,他们以即将在海外上市,短时间内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将大股东手中的股份拆分,卖给普通的个人投资者。或者,通过亲戚朋友介绍购买公司原始股。公司许诺上市却迟迟不能兑现,方知自己上当受骗,这种情况在原始股受害人中亦屡见不鲜。根据业内律师估计,几年来有几十万人涉及其中,涉案金额达到几十亿元,发行原始股的省份主要集中于陕西、四川和黑龙江等地。

      面对这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非法证券活动,2008年初,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原始股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规定了原始股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实际情形又如何呢?

      经过这几年律师和委托人的不断努力,并积极寻求包括诉讼、报案、信访、与公司协商等各种解决途径,一些原始股案件得到妥善有效解决,委托人得到了部分赔偿。其中,影响较大的如中盛怡和案件,2011年,北京二中院开始发放赔偿款,几千受害人领回案款;杨凌亨泰案件,从2007年提起诉讼开始,几经曲折,最终在今年1月份,律师从法院领到执行案款,并交给当事人;金园汽车案件,几十名委托人拿到了30%的退赔案款;中富创业案件,当事人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得到退赔款。

      可以看出,在原始股的维权实务中,基本确立的赔偿方式有以下三种:首先,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法院判决责任人和公司进行赔偿,如上述提到的中盛怡和、杨凌亨泰案件;其次,部分股份公司、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被判刑,违法所得被罚没,投资者获得赔偿。如上述提到的金园汽车、美中融案件,投资者获得30%至50%左右的赔偿;第三,律师代表投资者和有关责任公司进行谈判,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上述提到的中富创业案件。

      尽管有杨凌亨泰、中盛怡和案投资者成功获赔的案例,让大家看到一丝胜利的曙光,但整体看,原始股维权领域依然存在不小的司法难题。首先,部分法院坚持不给原始股民事赔偿案件立案,部分法院判决原始股民事赔偿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投资者的合法诉求被挡在法院之外;其次,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对已经涉嫌犯罪并且由法院或证监会送的案件不予立案,或者侦查缓慢,长期没有进展等。由此可见,在原始股维权中,由于司法困境亟待解决,相关权益受损股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