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财富-兴隆23号2期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月15日成立。根据《兴业财富-兴隆23号2期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兴业财富-兴隆23号2期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的规定,经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复核,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截止2016年12月19日的可分配利润2,881,666.66元为基准,向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进行第四次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一、收益分配方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每份(100万)分配14,408.33元。(参与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委托财产所有)二、收益分配对象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三、收益分配时间1、分红登记日:2016年12月19日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2月21日四、收益分配方式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其现金红利已于2016年12月21日自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兴业财富-兴隆23号1期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月5日成立。根据《兴业财富-兴隆23号1期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兴业财富-兴隆23号1期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的规定,经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复核,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截止2016年12月19日的可分配利润2,881,666.66元为基准,向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进行第四次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一、收益分配方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每份(100万)分配14,408.33元。(参与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委托财产所有)二、收益分配对象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三、收益分配时间1、分红登记日:2016年12月19日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2月21日四、收益分配方式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其现金红利已于2016年12月21日自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划......
兴业财富-兴利124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6年12月19日起进行初始销售,截止到2016年12月19日,本计划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9日全额划入本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托管专户。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及《兴业财富-兴利124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业财富-兴利124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计划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计划资产管理人于2016年12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资产管理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本计划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特此公告。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0日
尊敬的兴业财富-兴隆25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兴业财富-兴隆25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隆25号资管计划已设置预约生效日为2017年1月20日,针对该预约生效日,预约【退出期】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2日,预约【参与期】为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兴隆25号资管计划份额的净值为1.000。本公司将在预约生效日(2017年1月20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含直销和代销)将退出客户的退出款项划往委托人本人名义开立的且与认购款划出账户相同的同一账户。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4日
兴业财富-兴隆91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6年12月12日起进行初始销售,截止到2016年12月13日,本计划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3日全额划入本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托管专户。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及《兴业财富-兴隆91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业财富-兴隆91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计划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计划资产管理人于2016年12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资产管理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本计划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特此公告。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