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私享纯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已于2018年12月25日公告成立。根据《兴业基金-私享纯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内容,对于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形成和生效的条件如下: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终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资产管理计划与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上述条款,本计划资产管理人特进行如下风险提示:对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即为有效,其结果可能与未参加表决或参加表决但投反对票的份额持有人意见不一致,敬请关注相关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