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召开PPP条例宣讲会 要求各省建言献策
2017-08-02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7年级8月1日,财政部条法司、金融司、财政部PPP中心在财政部北楼召开了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宣讲会,参会的除去财政部相关司局,还有各省财政部门负责PPP工作的人员。
      据经济观察网了解,财政部此次宣讲会主要是给各级财政部门宣讲PPP条例制定背景,PPP条例的要点,并且给各省财政部门布置了作业,要求对PPP条例研究。
      在此的前一天,8月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史耀斌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认为,PPP改革推进3年来的成绩值得肯定,PPP发展总体形势良好。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走偏、变异问题,财政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规范引导,着力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特别是今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监督惩处力度,对严禁借PPP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
      史耀斌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借债务,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形成潜在的风险触发点。为此,我们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把防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过快上升,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他列出当前PPP不规范发展的四大问题:支出责任“固化”问题、支出上限“虚化”问题、运营内容“淡化”问题和适用范围“泛化”问题。
      在此前的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也强调实践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合作项目范围有泛化倾向,合作项目决策不够严谨、实施不够规范;社会资本方顾虑较多,特别是民营资本总体参与度不高;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存在“政出多门”等。
      史耀斌也提出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规范发展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条线”
      一是要严控“红线”。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所有项目都必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及时公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有关数据。未按规定公开的,要从项目库中清退。各地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要进行风险预警。
      二是要守住“底线”。要落实财预〔2017〕50号文要求,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要审慎开展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对于不包含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三是要搭好“天线”。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PPP项目总体情况,对于项目总量、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及占比、规范实施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这里的项目不仅包括入库项目,也要包括未入库的项目,真正做到全口径统计。
      四是要明确“界线”。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以及仅涉及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纯工程项目,要准确界定,从识别、论证、入库等环节严格把关,不能继续任由其打着PPP的旗号“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