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运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06-08
      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60号文注册并公开募集,《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0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第一个运作期将于2016年6月12日届满,因2016年6月12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2016年6月13日。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在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审慎评估后,根据《基金合同》第三部分第九条“基金的终止及暂停运作”的规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在本基金第一个运作期届满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现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1、因本基金第一个运作期的最后一日(2016年6月12日)为非交易日,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年6月13日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进行自动赎回。
      2、赎回款项将在2016年6月13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由于在暂停运作时将本基金所有份额自动赎回,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出,基金需要在暂停运作时保持高度流动性。一方面本基金在暂停运作前对投资组合严格进行久期匹配,另一方面本基金将严格控制交易对手方风险和结算风险,以保证运作期届满时的流动性。
      4、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后续运作期的安排并提前公告。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后续运作期恢复运作的,下一运作期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