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资料变更包括:变更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编、更新开户证件有效期等
1、提供有经办人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2、对于更新开户证件有效期,由客户出示最新的开户证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资料变更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重要资料变更包括:变更预留银行信息、授权经办人、基金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和预留印鉴等
(一)银行信息变更
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和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需体现银行章);
3、经办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资料变更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机构经办人变更(包括:增、减、变更)
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和新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需注明增加、减少还是变更经办人);
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3、提供填妥新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涉及时请提供);
4、经办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资料变更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变更基金账户名称
1、提供填妥并加盖新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新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涉及时请提供);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涉及时请提供);
4、提供填妥并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涉及时请提供);
5、提供填妥并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涉及时请提供);
6、出示最新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的原件,并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涉及时请提供);
7、出示最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无需提供);(涉及时请提供)
8、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工商局等证明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的复印件;如果投资者无此份证明,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材料;
9、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银行更名业务回单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的复印件;(涉及时请提供)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及经办人等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并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涉及时请提供)
11、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资料变更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2、出示最新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的原件,并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涉及时请提供)
3、出示最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无需提供)(涉及时请提供)
4、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工商局等证明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的复印件;如果投资者无此份证明,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材料;
5、提供填妥新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及经办人等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并提供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涉及时请提供)
7、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资料变更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预留印鉴变更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并注明新印鉴启用日期;
3、经办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资料变更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注销基金账户、取消基金账户登记和取消交易账号业务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2、经办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注销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投资者类型转换业务
(一)普通转专业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的《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签章的《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4、经办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投资者类型转换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 专业转普通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的《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一式两份);
3、经办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投资者类型转换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前,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同一投资者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只可开立一个用于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
(2)如需加盖其他人名章在法定代表人章处,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人的授权书,格式不限。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确认日为T+1个工作日(T为申请日)。
(4)投资者申请销户时,基金账户内应无份额、未完成的交易及基金权益。
直销柜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021-22211990(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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